高中阶段教育招生
1.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报名: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(职业高中和中专)招生实行“两考合一”的办法,即一次考试,按志愿分别录取,所有考生一律由原毕业学校组织报名。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统一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。
2.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:根据区教育厅的有关要求,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实行统一命题、统一考试、统一报名、统一设置考场、统一阅卷、以县(区)分别录取的办法。综合素质评价以《中卫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卫教发[2015]75号)为依据。文化课考试以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区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》(宁教基[2015]52号)为依据。考试科目为: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物理、化学、思想品德、历史、地理、生物。考试时间为:6月28日至6月30日。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同步进行,各学校不再另行组织考试。
报考中卫中学、中卫一中音、体、美特长生的加试科目考试事宜由两校分别组织。
3.填报志愿: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,只能填报一个普通高中学校志愿,并填报是否同意调配。
4.录取:高中招生以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为依据。录取时先录取普通高中,再录取职业技术学校。普通高中录取采取“单一志愿,统一划线,分别录取,差额调剂”的方式。即:考生在中卫中学、中卫一中两所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择填报其中一所,同时在志愿表相应栏目中填写是否同意调剂。录取时,根据自治区下达沙坡头区的招生计划,依据中考成绩,划定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录取分数线。然后按志愿分别录取,没有录满名额的学校,从报考另一学校没被录取、且成绩在统一录取分数线上志愿中服从调配考生中补录。根据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5年初中毕业考试暨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宁教基[2015]46号)精神,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数中60%的名额,依据初中学校报考人数,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。参加音、体、美加试的考生独立划线,在限定的名额内录取。非应届生(复读生)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录取,只能参加中专和职高录取。
职业高中由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自主录取,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备案。
普通中专、职业中专招生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录取。
5.录取照顾条件(普高、职高)
(1)回族少年考生,凭户口簿和相关证件降低一个分数段(10分)录取。
(2)残疾少年考生,凭户口本和相关证件降低一个分数段(10分)录取。
(3)烈士子女凭相关证件降低两个分数段(20分)录取。
(4)因公牺牲军人(包括警察)子女凭相关证件降低两个分数段(20分)录取。
(5)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(包括警察)子女凭相关证件降低一个分数段(10分)录取。
(6)现役军人子女照顾一个分数段(10分)录取,在边疆和高原地区服役的军人子女照顾二个分数段(20分)录取。
(7)农村计划生育“自治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”项目户子女凭相关有效证件降低一个分数段(限沙坡头区户籍考生)(10分)录取。
(8)东台学校、西台学校、兴仁中学、康乐学校四所学校的初三考生,可凭初一入学时的学籍号照顾一个分数段录取(10分)。中卫六中的初三毕业生降低两个分数段(20分)录取。
(9)沙坡头区教师子女照顾一个分数段(10分)录取;在山区(香山乡、兴仁镇、蒿川乡、东台地区、西台地区、营盘水地区)工作的教师子女照顾两个分数段(20分)录取。
同时具备上述几个条件者,最多照顾二个分数段,山区工作的教师子女最多照顾三个分数段。各类证件必须在报名时交原件审核并留复印件,报名结束后不再认可。
6.根据教育部规定,从2015年起,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,全部按照“择优+志愿”的原则统一录取。